当80岁的孔庆香(曾用名孔庆相)处理完老伴后世后,已经真正一无所有了。
他不仅是农民,更是烈士之子,甚至还受到过周总理的接见。
他预知自己活不过多久了,但有件事不办成,就是死也无法暝目啊。
原来,他于2000年打官司赢得了一套产权房,但在其不知情下,竟然被执行法官宋建霞等人非法变卖,自此走上了追讨之路。
他没想到,用尽了20年的心血,始终没有办法拿回应有的产权房,而违法者依旧逍遥法外。
据孔庆香介绍,其2000年和江苏省建设开发总公司连云港分公司工程款一案,经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连执字第77号民事裁定书,拿到了蔷薇小区6号楼401室产权。
这份(2001)连执字第77号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写道,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效力的(2000)连民初字第29号民事调解书,于2001年7月10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弟301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蔷薇小区芳园6#楼401室产权划归孔庆相所有,以冲抵省建开连云港公司欠孔庆相工程款86920元。(捌万陆仟玖厅贰拾元)
执行员宋建霞
裁定书生效后,孔庆香偏偏要于2001年5月份外出办事。
忠厚老实的孔庆香便写份授权委托书,委托市塑一厂57岁的工人刘法文为其诉讼代理人,权限只有代为执行和代为接收钱物两项。
谁知委托书内容却被人为改动了,孔庆相事后方知,不仅增加了杨步高为委托人,还在权限上增加了代为处理款物等处理权。
这份人为纂改的授权委托书字迹明显不一,宋建霞肯定知道是无效的,但她却偏偏认可了,导致孔庆香的产权房被杨步高和刘洪文两人非法转卖,私吞钱款,俨然成了合谋者。
为了掩人耳目,宋建霞只不过叫杨步高、刘洪文两人写了份说明罢了。
杨刘两人写道:"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本人杨步高和刘洪文系孔庆相的委托代理人,中级法院调解书已有裁定,现申请执行本人和刘洪文为执行代理人。如有问题,本人承担法律责任。"
就这样,在没有孔庆香本人签字结案的情况下,房子就被卖掉了,钱款下落不明,孔庆香连一分钱都没有拿到。
得知此事后,孔庆香当然不能让,在法院领导追问下,宋建霞痛哭流涕表示承认错了。
但在讨要卖房款时,却没有人过问了。
孔庆香于是多次奔波于连云港市检察院、公安局、房产局、纪委、政法委多部门,得到的是同情外,便是告诉他问题出在中院执行局,只能找中院领导处理。
孔庆香于是无数次找到中院,20年过去了,还是音信全无。
20年的追讨,让孔庆香变得身无分文,妻子在绝望中患疾而亡,临死前还念念不忘房子一事。
孔庆香想到自己如此窝囊废,觉得愧对烈士父亲,便把烈士后代身份埋藏起来,不愿提起。
不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烈士证明书是千真万确的,明白写着"孔兆银同志在执行革命任务中牺牲,被评定为烈士。"
资料显示,孔兆银于1915年出生于灌云县,生前为董集地区八路军办事处联络站地方交通员,于1947年在董集地区执行公务时,因为叛徒出卖,壮烈牺牲,受其牵连,全家牺牲多人,最小只有1岁多,只剩下孔庆香侥幸生还。
孔庆香为此于8岁时就被组织安排在部队生活,长大后隐居于灌云乡下,曾经因为无法生活,去北京找到了周总理,得到了"国家暂时是困难的,以后会好起来"的鼓励,自此又回到了老家。为了生计,承包了市建小工程,为了工程款打起了官司,万万没想到遇到了腐败的法官等人。
作为幸存者,孔庆香成为巜烈士证明书》执证人。
孔庆香现在已经无力再为自己讨还公道了,唯一能做的,只能是常常手捧巜烈士证明书》,默默流泪了,时间长了,已近失明。
文/钱诗贵、刘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