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28户购房者6000多万元购房款血本无归!

2024-09-12 14:39:07  来源: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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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辽阳住建委主任王某、辽阳市现任住建委主任张某等领导干部包庇开发商辽阳市冶化房屋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冶化开发公司),不顾购房者持续十几年的上访和诉求,表面上安抚购房者给予解决问题,实际上不作为、乱作为,造成28户购房者合同不能履行,价值6000多万元合法利益无处追偿。购房者啼血请求依法打掉保护伞,调查当权者不作为、渎职犯罪行为;查封辽阳市亿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达开发公司)及冶化开发公司所开发的商品房,冻结账户,审计清算开发项目,保护受害者的利益不受损失。

  冶化开发公司违规售房,购房者多次上访诉求辽阳住建委保护购房者利益,住建委不作为,冶化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百顺多次恐吓购房者,拒不履行购房合同,

一、相关部门放纵冶化开发违规售房。

  冶化开发公司于2004年4月份开始,在手续不健全情况下,陆续对外预售原辽阳市气象局地块商品房(主要是商业网点,还有部分住宅,且一房多卖)三十多户,因冶化开发公司至今没有履行购房合同,购房者从2006年开始就不断上访到市住建委等有关政府部门,申诉上访18年来没有任何结果。辽阳住建委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纠正和制止辽阳冶化开发违规售房行为,使其继续一房多卖。

  二、受害者的房屋买卖合同失去了法律基础,损害了购房者的利益。

 2010年,冶化开发公司与北京世纪长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长隆公司)达成合作意向,冶化开发公司用已获得该地块土地权使用权(土地使用证已更改为冶化开发公司)作为投资(核算资金为3920万元),和世纪长隆公司共同开发该地块,并重新注册了新的开发公司:辽阳住建委于2010年11月3日下发辽市住建发[2010]166号文件(签发人兴仁轩),批准世纪长隆公司成立与冶化公司开发合作成立辽阳长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阳长隆开发公司,合作协议已在市住建委备案)开发原市气象局地块。在批准成立辽阳长隆开发时,市住建委要求北京世纪长隆和冶化开发公司做出共同承诺,共同负责13户(实为33户)已在冶化开发公司购房户购房问题,当时市住建委在我们不知情、未做任何调查核实情况下,凭漏洞百出的承诺书就下文批准成立了辽阳长隆公司开发。

    2014年11月13日辽阳住建委在只有主任王齐鲁、副主任胡钧宽、纪检书记官艳芝参加的情况下就做出第24期辽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会议纪要,批准成立辽阳亿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阳亿达开发公司)”。

  问题有三:

  一是辽阳住建委为何把同一地块批给辽阳长隆开发公司和辽阳亿达开发公司两家公司(辽阳长隆开发和辽阳亿达开发出资人实为一人)

  二是成立辽阳长隆开发时辽阳住建委要求世纪长隆公司与冶化开发公司共同负责原气象局地块购房者购房问题,成立辽阳亿达开发公司时只要求冶化开发公司单方承诺解决原气象局地块购房者购房问题,新公司投资人为贾晶、乔然两人,和冶化开发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冶化开发公司没有股份)。这明显是政府帮助企业金蝉脱壳,把债务转移到空壳公司。

  三是查询不到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仅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资质。

  无论辽阳长隆公司还是辽阳亿达开发公司,从法律上与冶化开发公司没有任何关系,辽阳冶化开发原气象局地块政府征收支付3920万元不知去向,而受害者持手里的《房屋买卖合同》找“亿达开发”没有法律依据,找冶化开发公司吧,冶化的土地已经变成“亿达开发公司”。

 三、辽阳市住建委仅凭开发商的一纸承诺就批准成立新的开发公司,明显损害已购房者的合法利益。

  辽阳市住建委明知受害者利益只能由冶化开发公司所拥有的原市气象局地块(土地使用证已更改为冶化开发公司)开发或者变卖资产才能履行或偿还冶化开发公司与购房者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可辽阳住建委领导还是在购房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只凭世纪长隆公司、冶化开发公司出具的虚假《承诺书》,先批准成立辽阳长隆开发公司后批准辽阳亿达开发公司开发同一地块。

  住建委违规保护开发商损害老百姓利益的违法事实:

1、《承诺书》承诺两家开发商共同负责解决已交款13户购房问题,现初步统计是33户房屋,市住建委根本没有核实。另外,开发商要承诺也应该向购房者承诺,不应该向市住建委承诺。既然向住建委承诺,住建委又下文批准公司成立,住建委就应该负责开发商兑现承诺。

2、2014年11月13日辽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只有主任王齐鲁、副主任胡钧宽、纪检书记宫艳芝参加的情况下就做出:“批准成立辽阳亿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决议(详见建委第24期辽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会议纪要)。请问建委,冶化开发公司的资产去哪了?谁来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购房者应该找谁履行合同。2010年10月26日辽阳住建委接受北京世纪长隆公司与冶化开发公司的承诺书还有效吗?

3、辽阳住建委明知辽阳亿达开发公司没有冶化开发公司资产和股份,为何仍然接受冶化开发公司单方承诺解决原气象局购房者问题《承诺书》(详见2014年承诺书)。冶化开发公司正是在辽阳住建委的帮助下,冶化开发公司实现了“金蝉脱壳”,逃脱法律责任。这是不是明显官商勾结,损害老百姓合法利益的行为,政府官员向开发商输送6000多万不正当利益,这背后有没有不可告人的腐败行为?6000多万损失由谁来赔偿?

 四、建委有关领导拒不执行住建委文件,为何明目张胆保护开发商利益。

1、2016年7月1日下发的正式文件,辽市住建发【2016】

103号《关于尽快解决原民主路气象局地块预定房产问题的通知》,文件要求“辽阳冶化开发兑现承诺,会同辽阳亿达开发公司兑现原气象局地块购房者购房问题”。住建委红头文件没人去执行和落实,可悲可叹,内幕是什么,请责令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2、2017年12月1日辽阳住建委又下达《关于解决原气象局地块预定房产问题的督办令》,《督办令》:最后一句话:“如逾期未能按要求解决,我委将按照市政府要求,对你们企业采取冻结房产的严厉处罚”,这是在请示市政府情况下下达的《督办令》,《督办令》到期后,市住建委没有落实《督办令》所规定的任何措施,开发商照样卖房子,照样没有任何惩罚,可受害者仍然在苦苦等待,心里在滴血。

五、损害后果:

  现统计至今没有解决原气象局购房问题28人,其中购买网点17户,面积2303.3平方米,购买住宅15户1733平方米,价值6000多万元。

六、业主请求:

(一)立即执行辽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年12月1日下达的《关于解决原气象局地块预定房产问题的督办令》(签发人张万昶),收回房屋预售许可证,防止房产全部出售,现在事实上已经形成一房多卖事实。

(二)有多方证据证明冶化开发公司就是该地块的合伙开发商,请采取经侦、审计清算程序,核实冶化开发公司所有者权益并加以冻结,以保护已购房者合法权益;

(三)冶化开发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王柏顺虚构事实、掩盖真相,其行为已构成诈骗、一房多卖等犯罪行为,请有关部门立即清查冶化开发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王柏顺合理资产并给予冻结。

(四)彻查辽阳市住建委有关领导及工作人员不作为,渎职、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

       辽阳市原气象局地块房地产28名业主

       2024年9月9日

(责编:gongy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