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武安市寺庄乡村民土地被盗采就是法外之乐

2021-03-26 08:39:32  来源: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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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3-25作者:李东成评论 阅读:1001498

公安部文联《中国交通警示录》栏目组李东成评论

       [导语提示:河北省武安市寺庄乡村民土地被盗采,由于寺庄乡派出所所长,国土所所长,大队书记,以及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局长相互扯皮严重不作为违纪违规,是导致发生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根本原因]

   武安市西寺庄乡顿井村李王保等村民被毁坏盗采的土地,是依法登记取得合法经营权和使用权、响应政府号召发展林果业退耕还林种植花椒经济林的耕地,(当时杨志科任武安市市委书记)并依法登记领取了退耕还林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明文规定;“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自2019秋,事情发生后多次接到群众举报,《中国交通警示录》栏目组工作人员自20204月下旬介入了解情况与受害人一起到现场实地调查取证后,与本乡国土所所长,和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执法队队长、顿井村党支部书记反映情况,又依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到武安市公安局寺庄派出所报案、武安市委于2021126日下午签收由中国利剑法制维权网社会调查部发给武安市委书记赵洪山的信函,但始终无果!究其原因,盗采毁坏土地是用于公益事业,此行为有市领导批复后实施的。但是,时至今日,也没有找到挂着公益事业的羊头卖着商业卖土的狗肉、只要有县级市领导的指令或者批示,就可以侵犯农民依法登记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毁坏耕地、盗采农田土壤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七十五条明确规定,侵犯农民依法登记取得土地使用权,盗采土壤、毁坏耕地除给于农民经济赔偿外,还要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两个多月没有任何信息,将受害者直至不理,难道武安的市委,政府部门主管领导能说不知道吗?至今没有得到解决,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寺庄派出所互相扯皮不作为,严重违犯法定程序,武安市委书记及市长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此不重视毁坏土地盗采土壤,无疑在武安市境内将导至大量沃土良田惨遭毁坏。群众身边无小事群众的小事就是政府的大事,政府工作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基层党建是怎样给党中央保持一致的,四个全面、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二个维护那里去了?希望您们不要作秀走形式,面对现实给武安人民一个满意的答复:

        

   同时也要给受侵害的村民一个交待,受害村民的要求,合情、合理、合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来解决问题,决不能让法盲领导,以权压法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胡作非为,确保公民生命财产依法受到保护,严打犯罪黑恶势力保护伞,政府才称的上为人民服务,否则怎样给党中央保持一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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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rj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