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录

2022-08-31 15:08:3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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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网络平台上曝光吉林市船营区F院(2016)吉0204民初427号民事W法裁判的国企干部、劳动模范陈岩今年58岁两岁时父亲早逝,母亲是位大家闺秀,独自养育我们姐弟四人。从小受母亲影响,我从善如流,前半生帮助成就过无数人,孙国顺是其中一人。

我曾经作为吉林市公众人物,不知情的人以为我身价上千万,知情人却了解我身无分文。我带领下岗职工二次创业,工程款结不下来,我对建设单位予以理解,有苦有难自己扛,从未通过法律程序讼过任何欠款人。单位职工、外包工程队遇到困难,我自己变卖房产,借高息款予以解决也绝不失言。让我遭到因善良的反噬,令身心崩溃也仅此孙国顺一人。我一度怀疑人生做一个善良的人为什么这么难?八年间忍受屈辱,我无法向任何朋友、家人提及这段令人无法释怀的人生经历。文涛租赁在抖音上发布w院《悬赏公告》,孙国顺一家人不但不反思自己的罪孽,其目的是让我痛上加痛、身败名裂。我接到众多朋友打电话关心询问,除声讨孙国顺是畜生外,更多是给予我精神上的鼓励,希望我振作起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新闻媒体爆光后,我到广大网友关注,感受朋友的温暖,让我感动,善良与付出让我在逆境得到回报,此生足为此,再次感谢对我遭遇给予理解,并在精神上鼓励我,在行动上支持我有正义感、善良人们!

作为回报我无以为报,我将我的经历磨难,写成人生警示录我的朋友、广大网民世人,希望可以吸取我的教训,免受其害。

1.朋友之间要保持距离,不要将人性的弱点暴露给任何人。在朋友交际过程中,由于亲近的缘故将自己的人性、做事风格完全暴露给他人,往往会被别有用心之人利用。本案孙国顺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他求我利用职权承租他闲置的租赁物,他抓住了我过于自信、武断的弱点,将不合格租赁物通过合同的形式,约定成合格。自签订合同的一刻起注定了我必将遭受此劫。现在的结局行为后果是较轻的,如果不是佳木斯建设局坚持原则,对文涛租赁站不合格租赁物进行查封禁止使用,要求对扣件进行检测,而后检测机构出具的不合格检测结论报告那么我利用职务行为承租使用不合格租赁物后果导致工程楼塌人亡,我不仅要承担经济连带责任,而且必将会因渎职承担刑事责任,余生在监狱中度过。我问孙国顺“你明知租赁物不合格,你为何还用合同约定,租赁出库视为合格?”孙国顺回答更直接:“就是担心周转租赁物不合格,有楼塌了这个事,所以才这么签,租赁协议你签字了,你用了你就得承担法律后果。”搞建筑的朋友们,一定要遵纪守法。材料进场一定要按国家规定二检后使用。

2.签订合同不要意气用事,要让律师帮助把关。我们朋友之间在签订合同,朋友之间借款,一般都是一句话,代替所有合同行为。我与孙国顺签订的《租赁协议》就是最好的例子。再好的朋友都不要义气用事,朋友归朋友,帮助归帮助,涉及合作一定事非分清,不要代签合同,不要用主观意识判定没有形成的法律后果。本案文涛租赁站与新星宇租赁费49.9万元结算证据,是文涛租赁站与案外人发生租赁费结算证据证明我是职务代理行为,却被F官判到我头上,租赁费本金68万,判决书判了210万就是因为我代签了《租赁协议》,做好事成就了朋友,最后成为被告诉的对象

3.当你受到朋友坑害,一定要选择与案情相对应的律师。律师把握诉讼方向,能够依据法律规定将你主张的事实及证据向法院提出所以选择律师一定要选择与你案由相符专业性较强的律师一审败诉,不可以向上一级法院诉讼,要向同级检察院申请民事监督抗诉防止F官串通,给自身造成损害。

    4.在诉讼中,要禁止对方当事人在庭审中变参加诉讼的法人、代理人。防止案件F官与当事人串通,通过变更法人、代理人手段,推翻对方原诉讼法人、代理人在庭审中承认对己不利事实的法律效力变更法人、代理人证词证言消灭例如:本案孙国顺是文涛租赁站原法人,参加一审第一、二次庭审在一审的陈述中承认我答辩状中提出对己不利的事实证据,孙国顺认定自己会败诉,在质证程序结束后,在第三次庭审中将法人自己变更为儿媳许秋艳、代理人由王文军变更为孙宇。在无新证据支持下,变更后代理人用口述编造事实推翻了孙国顺自认扣件锈死停工修理租赁物现场改造租赁物损毁租赁物不合格等事实。涉案审理人通过篡改本案撰写判决书原稿,改变了本案基本事实和判决内容。正如hong斌在证词证言中所述“下达的判决书是我写的不错,但事实部分及判决内容已发生了更改(更改人彭涛),对判决书我保留意见,不管谁来查这件事与我无关。”判决书涉案人杜撰出与庭审笔录、法院认定事实证据相悖的判决书。警示朋友、世人引以为鉴

    5.判决结果不服在执行中不要与F院、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因为检察院民事再审暂行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被执行人与执行人达成和解,检查机关不予立案。本案是个典型例子,我不服,向吉林市中院提起抗诉,因我对民事诉讼法律规定缺乏了解,不清楚。再审期间,在执行F官拘留”“拒执罪的胁迫下,申请人欺骗下,私下与许秋艳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在我向检察院申请民事监督时,文涛公司许秋艳向检察院出具执行合解,视为我对判决书认可。大家评论一下,我认可判决结论,还会向省高法申请再审程序吗?还要为此上访申诉抗争五年吗?不就是惧怕再次蒙冤判我拒执罪吗检察院对我的民事监督申请受理并立案,依据文涛租赁站与案外人签订的租赁结算清单等证据,确认二审判决认定事实证据缺乏事证据证明,抗诉成立。在检察院已决定下达民事监督抗诉书时,因执行和解被迫终结。孙国顺这一系例操作,是受法律专业人士指使,是防止检察机关抗诉,W法裁判败露,对抗法律采取的一种手段。

 

我将遭遇作为一种经历,推送给支持关心我的朋友、社会公众,愿你们警以为戒、防微杜渐,在人生工作、学习、创业中免除窘境,快乐永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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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c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