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6年 非法占地现状无丝毫改变

2021-06-12 15:53:31  来源:凯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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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十一个坚持”之一。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各级领导干部作为国家各项事业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其法治文化素质直接关系着依法执政、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能否落到实处,直接关系着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然而,个别地区的行政执法在公正、廉洁方面人然存在的问题,已经直接影响到当地政府的威望、法律的权威和政府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形象,近日,在辽宁省锦州市就出现了一起因发发占用土地,上级政府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近6年之久,下级相关部门我行我素、拒不执行上级处罚的典型案例。
      2015年8月10日,辽宁省锦州市自然资源局(原锦州市国土资源局)对锦州盛世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锦州新东方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非法占地一案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向锦州市公安局太和分局、太和区纪检委分别送达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和党纪处分建议书。2016年6月2日,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政府下达了关于没收违法土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行政处罚文件。可令锦州百姓不解的是,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至今近6年的时间,锦州盛世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依然非法占用该宗土地,并没有按行政处罚决定书履行把土地退还给太和区人民政府。更让锦州百姓困惑的是,锦州盛世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法人孙世刚,作为锦州市第十四届政协委员,从自身私利出发,提出了整顿锦州市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相关提案。其本身交易市场的该宗土地,就是已经被锦州市自然资源局(原锦州市国土资源局)定性的非法占地,6年来拒不退还土地,锦州市自然资源局也没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成为锦州市一个“特殊”的存在,在当地引起巨大反响。
      锦国土资执罚[2014]17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写明:1、责令退还违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1492.38平方米(四个销售大厅和办公维修间)2、责令退还违法占用的土地,限15日内拆除(不符合新民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非法占用的13093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170.52平方米锅炉房和其他设施。3、对非法占用建设用地66169.75平方米罚款1123395元,对非法占用耕地13093平方米罚款392790元,罚款总计:1516185元。在2015年8月10日下达的该处罚决定书中已写明:“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辽宁省国土资源厅或锦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六个月内依法向太和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可出人预料的是。自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至今近6年时间,盛世二手车交易市场不但没退还土地非法占用至今,还进行了后期扩建。2015年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显示盛世非法占地的总面积是7.3438公顷,即73438平方米,扩建后非法占地的面积要超出当年的数据。准确数据需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组织测量确定。 近6年来锦州市自然资源局并没有执行自己下达的处罚决定书的决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造成自己做出的处罚决定,自己又拒不执行的知法违法的尴尬局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收入必须依法缴纳给太和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造成长期国有土地资源流失,为国家和当地政府造成损失,影响自身执政形象,在锦州百姓中形成不好的影响。
       至于该宗土地的实际归属,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土地批件显示:该宗土地共分四次审批。分别是:2012年12月24日批准0.5766公顷、2013年9月18日批准2.520公顷,2014年2月26日批准2.9632公顷,2016年12月30日批准1.2838公顷,历时2年多。在每个批件中也明确了土地归属和使用用途:“将太和区新民乡大围子村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为国有,作为太和区实施乡级规划建设用地”。2021年5月26日,锦州市自然资源局太和分局也做出书面答复,“经我分局相关科室调查和了解,目前,我分局没有该宗(盛世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的租赁信息,该宗土地权属是太和区人民政府”。政府的土地,不是租赁、为何能违法占用至今?锦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为已经做出处罚决定的土地管理部门,为何不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让违法占地行为延续至今?不予答复,作为分管的锦州市自然资源局太和分局给出的答复更是令锦州百姓大跌眼睛。“我局对盛世二手车交易市场非法占地行为已经做出了处罚和移送,我局为业务部门无权干预政府对该宗地的使用”。作为土地管理部门,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已经写明: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机关是锦州市自然资源局而不是太和区人民政府。
       锦州盛世二手车交易市场非法占地一案引发了锦州当地百姓的诸多思考:
       首先,2015年8月10日锦州市自然资源局(原锦州市国土资源局)对锦州盛世二手车交易市场(即锦州新东方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非法占地一案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向锦州市公安局太和分局送达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当时被盛世非法占用的73438平方米土地,其中13093平方米为(不符合新民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耕地。我国法律规定,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即构成侵占土地罪,在非法占用的耕地上建设建筑物等相关设施,对耕地造成严重破坏的,依法构成破坏土地罪。在被盛世二手车交易市场非法占用的13093平方米的耕地上,建有锅炉房等建筑设施。在锦州市自然资源局给锦州市公安局太和分局的移交材料中附有破坏土地鉴定结论书。盛世非法占用耕地面积为19.6亩,并对耕地造成严重破坏,双罪并罚,属于重大违法案件,在移交材料中锦州市自然资源局也做出了《疑难或重大违法案件处理决定呈批表》。但令锦州百姓不解的是,按法律规定太和公安分局自接到移送书3日内必须给锦州市自然资源局做出是否立案的回复,够立案条件的要依法立案,不够立案条件的要做出说明并退回卷宗。可太和分局至今近6年的时间依然在调查中,不但没有立案,也没按工作程序给自然资源局任何回复,锦州市自然资源局也没有履行监督落实的职责,追问情况,造成至今有案不立。
       其次,在没有任何合法用地手续的前提下,盛世用非法占用的建设用地,原锦州市工商局太和分局是如何为其办理了要求是商服用地才能办理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的营业执照?
       再次,锦州市商务局作为二手车交易市场备案的商务主管部门,如何为没有合法土地使用手续,非法占用的建设用地办理土地使用性质要求是商服用地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备案手续?作为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监管部门,“盛世”一个如此大的违法存在,使其正常经营至今。更让锦州百姓百思不得其解的是,2019年由锦州市商务局作为牵头单位,在全市开展的整顿锦州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工作中,已经被锦州市自然资源局(原锦州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定性为非法占地的锦州盛世二手车交易市场竟能再次顺利通过审查,不在整顿之列。作为执法部门,要求所有二手车交易市场备案才能经营,而自己出台的关于印发加强二手车行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锦商务发[2019]65号文件,不但没经锦州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更没在司法局备案就直接执行,由于二手车交易市场分公司的备案都是在总公司注册地的商务主管部门而不在当地,导致所有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分公司在锦州都不能经营等执法乱像,营商环境堪忧。这些都成了锦州百姓茶余饭后议论的话题。依法执政,建设法制型政府,对百姓关注和关心的焦点问题,代表政府执政的各行政职能部门更应该体现出法律的严肃性和执政的公平性。别让百姓寒了心!
       在锦州依法执政依然是任重而道远。建设法治型政府需要我们各行政职能部门规范执法以身作则。希望锦州市自然资源局能为国把好关,为民执好政,不负众望,认真履职,对长达6年没有解决的锦州盛世二手车交易市场非法占地一案,给锦州百姓给锦州市人民政府一个满意的答复。同时我们也希望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管理做好监督落实工作,建设法治型政府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更应该落实在实际行动中。
      人民群众是通过行政执法来认识和评价政府,认识和评价法律。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管理社会职能的重要手段,执法活动是面向社会的活动,行政执法活动直接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所以行政执法是否公正、廉洁,直接关系着政府的威望、法律的权威和政府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形象,所以,建设法治型政府必须推行依法行政。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关键是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实现决策、执行、结果公开透明,增强政府公信力。只有公开透明,才能有效推动政府依法办事、依章办事、依规办事,切实保障政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凯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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