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诉称私人林权遭侵占,执法单位难辞其咎

2021-07-19 17:16:56  来源:产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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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陕西省山阳县户家塬镇户家塬村村民傅青梅女士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在国家三令五申保护秦岭资源、各级制定完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方案的今天,竟然有人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公然侵占私人林权,出租给私人企业用于资源开发,将原本的青山绿水开挖的一片狼藉,造成水土流失、资源破坏、财产损失。

       

    在一份题为《谁来保护秦岭生态资源 谁来维护个人合法权益》的书面反映材料中,傅青梅女士陈述了事情经过:2008年山阳县林权改革后,我家一直没有领到林权证。经我丈夫蒋某从组、村、镇、县、省各级部门了解调查清楚后,方知是时任村干部蒋某治将我名下的林权办给他自己了,其目的是因为我山上有大面积的大理石资源,蒋某治将我的林权占为己有,为自己办了不合法的林权证,然后租给一个福建籍人叫郑某快进行开采。《林权确认表》上,村、乡两级负责人盖章均是蒋某治。

          

    为了获得陕林资[2014]91号批准林地占用同意书,县林业局王某雄等人向省上提供了4户人(周某忠、周某新、蒋某绪、温某胜)的林权证复印件,作为办理《占用同意书》的附件。《占用同意书》上所办理的区块根本不是大理石资源采挖的核心区,而是位于采石核心区周围的东、南、西、北拐角互不相连的地块。周某忠等4户的山林至今仍保持原貌,未被开采,而我名下的山坡已被采挖殆尽,面目全非。蒋某治侵占了我的自留山林权,林业局并未如实上报。
    父辈留下的我家经营了20多年的位于户塬镇黄龙村的自留山,让县林业局代表县政府发证给蒋某治,为的就是开采山上大理石。于2013年3月份,我丈夫蒋某将详情书面反映给县林业局,收文批示单上明确由王某雄副局长调查处理,但是虽有调查,却无结果,等来的是“陕林资[2014]91号”批准林地占用同意书,让郑某快(山阳县盈丰元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伙同蒋某治,明目张胆地掠夺走了我的财产。

          
      
    在国家三令五申保护秦岭资源、各级制定完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方案的今天,竟然有人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公然侵占私人林权,出租给私人企业用于资源开发,将原本的青山绿水开挖的一片狼藉,造成水土流失、资源破坏、财产损失。造成这样的结果,究竟是谁之过?谁来还社会一个公道,谁来保护个人的私人财产,谁来恢复遭受破坏的山林资源?

          

    2018年8月, 我和丈夫蒋某向省第八巡视组实名举报林权被侵占和非法开采大理石资源问题。巡视组向县监察委交办查处,县监察委调查后向县林业局出具“山纪监建议(2019)14号”监察建议书,要求县林业局纠正错误林权证问题和依法查处企业越界开采问题。到现在两年多过去了,问题仍然不了了之。
    问题至今得不到合理解决,与新上任的县林业局领导陈某某涉嫌不作为、乱作为有一定关系,其涉嫌包庇林业局人并敷衍各级,推诿甩锅,不落实“山纪监建议(2019)14号”监察建议书,且工作上程序违法给我们造成新的更严重的伤害。在林业局电梯口放任其手下对我丈夫动粗,撕落两颗扣子,陈某某对此视而不见……我就想不明白,朗朗乾坤,谁来维护公道?恢恢法网,谁来执掌法锤?恳请有关部门能彻查此事,保护青山绿水,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陕西省山阳县  傅青梅)

来源:林业资讯    

(责编:yb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