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阿鲁科尔沁旗的"是是非非"引受害者吐槽

2021-07-20 13:55:53  来源: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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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法部门的每个工作环节,都关乎服务大局、执法为民的实际成效,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执法公正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政法部门承载着人民群众对安全、公平、正义的殷切期盼,广大政法干警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了重要贡献,但目前一些地方政法干警"微腐败""轻违纪"等问题也亟需解决。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有诉不理已经成为个别地区政法队伍的顽瘴痼疾,直接影响到当地司法机关的威望和法律的权威。针对上述问题,内蒙古自治区阿鲁科尔沁旗在全国第一轮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全面开展后,全力整治政法队伍中存在的顽瘴痼疾,树立政法队伍在当地老百姓心目中的形象。

       2010年初,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左旗个体业者王学等人与座落于阿鲁科尔沁旗的赤峰银港泰矿业有限公司(下称银港泰公司)签订井建及采掘工程合同,后因资金出现问题,公司于2017年1月被迫停产。

      2019年5月9日,巴林左旗的缪凤军、张冉辉、缪志宇、缪志民、张亚江、何志文等6人趁打更看守人员出差不在之际,动用铲装机、汽车挂车将王学工程队价值100余万元的生产用机械设备设施及生产材料全部盗走。5月10日,王学等人发现设备被盗后立即报警。阿鲁科尔沁旗公安局天山口镇派出所出警,后因案情重大,该案转由阿鲁科尔沁旗公安局刑警队侦办。5月13日,王学等人接到阿鲁科尔沁旗公安局传唤做笔录。当时刑警队一位民警说:"你们的案子最次也属于盗窃,你们丢失的物品都在废品收购站,被盗物品已被公安局扣押"。王学等人要求去废品收购站看一下被拒绝,此后这些赃物不知去向。由于存在争议,当时阿鲁科尔沁旗公安局刑警队并未立案。

       阿鲁科尔沁旗公安局刑警队未立案后,赤峰市公安局介入此案侦办,办案民警调查了赤峰银港泰矿业有限公司的财务账及设备台账,账上没有王学施工队丢失的物品,证明涉案设备及材料并非银港泰公司所有,完全属于王学个人的合法财产。

      2019年7月8日,阿鲁科尔沁旗公安局却以侵占案属自诉案件为由给王学等人下达了《不予立案通知书》(阿公[刑]不立字(2019)25号)。2019年7月10日,王学等人向阿旗公安局申请复议。期间有公安干警告知王学该案属于侵占案,需要去法院自诉。王学等人去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法院以侵占为案由申请刑事自诉。鉴于侵占案件的犯罪主体应为公司内部员工,案发时缪凤军等6名盗窃犯罪嫌疑人并非赤峰银港泰矿业有限公司员工。法院立案人审查后明确认定该案不属侵占案,不属于刑事自诉案件,应属涉嫌盗窃或抢夺刑事案件。10月10日,阿鲁旗人民法院将该案退回阿鲁旗公安局。

       王学等人申请不予立案复议两个月后, 2019年9月9日,阿鲁旗公安局给受害人出具了《刑事复议决定书》(阿公刑复字[2019]7号),维持该局不立案决定。9月12日,王学等人向赤峰市公安局递交复核申请。10月11日,赤峰市公安局作出《刑事复核决定书》(赤公刑复字[2019]15号)维持原复议决定,同时告知王学可以向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2019年11月,王学向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申请,12月23日,阿鲁旗检察院作出阿检控申科控复字(2019)5号《答复函》维持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

      王学等人维权四处碰壁,犯罪嫌疑人更加嚣张。缪凤军等犯罪嫌疑人再次盗窃王学施工队井口卷扬机操作台内的比例放大板、深度指示器以及卷扬机配电室内和外部所有的铜芯电缆,并割断所有设备的铝芯电缆进行破坏,致使提升系统处于瘫痪状态,将受害人用于办公及居住的房间玻璃砸坏,盗走受害人价值2万余元的取暖用锅炉和煤气灶、电饭锅、电炒锅等厨房用品,受害人多次报警最后均不了了之。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后,2020年6月28日,赤峰市公安局扫黑办找王学重新调查核实该案并做笔录。同时告知王学已要求阿鲁旗公安局重新调查此案。2020年7月10日,王学到阿鲁科尔沁旗公安局再次做笔录,2020年7月13日,阿鲁旗公安局针对王学矿山设备被盗窃案立案侦查。案发后犯罪嫌疑人缪凤军被取保候审。

      该案件立案后进展缓慢,王学等人多次找到阿鲁科尔沁旗公安局刑警队询问案件的进展情况。2020年7月27日,负责此案的干警告知案件已调查清楚,可以抓捕嫌疑人。但因涉及嫌疑人很多且居住地不同,局里有几人去市里参加公务员考试,人手不够,让王学再耐心等几天。几天后,王学再次联系该干警时被告知他已不负责此案,谁负责暂不清楚。一周时间后有人负责此案时王学等人要求应先控制犯罪嫌疑人,以免串供,承办人说由于案卷太多还没来得及看卷,让受害人回去耐心等待看完卷宗再说。

      2016年7月,赤峰市个体业者冯志英与赤峰银港泰矿业有限公司签订选矿厂安装施工合同,用于施工的生产设备及材料均由冯志英个人购买。

      2018年10月,缪凤军、张冉辉、缪志宇、缪志民、张亚江、何志文等人在打更看守人员在现场之际,威胁恐吓,强行拉走冯志英用于生产的价值194900元的钢材。打更人员用手机将当时参与抢夺设备材料的犯罪嫌疑人及车辆号牌录像,并保存了视频资料,此视频已于案发后刻成光盘交由阿鲁科尔沁旗公安局刑警大队。令人遗憾的是,该案件至今未立。

      2013年年初开始,巴林左旗个体业者辛国全承包赤峰银港泰矿业有限公司的井建及采掘工程。2015年公司因资金原因停产,属于辛国全个人的生产设备、设施、材料均放在施工的井口和库房里等待复工。

      2019年5月9日,缪凤军、张冉辉、缪志宇、缪志民、张亚江、何志文等人在盗窃王学等工程队沈北材料的同时盗窃了辛国全价值708757元的机械设备设施及生产用材料。

      案发后,6名犯罪嫌疑人再次盗窃辛国全施工竖井的所有主电缆及所有卷扬机线路板,撬开各屋门盗窃。阿鲁旗公安局刑警大队出警后至今没有结果。事发后,辛国全屡次上访,但屡屡受挫。

      辛国全生产设备被盗案在公安机关犯罪事实已经很清楚的情况下,依旧被认定为经济纠纷民事案件并送至法院。辛国全去法院询问时,法院答复该案件已退回公安机关,辛国全只能再找公安机关。几经周折,阿鲁科尔沁旗公安局、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检察院还是认定为自诉案件,还应去法院自诉。2020年9月29日,阿鲁旗人民法院判定此案不属自诉案件,通知辛国全还是去找公安机关。辛国全拿着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去找阿鲁科尔沁旗公安局时,得到的答复是"此案程序已走完,公安机关不管了",申请立案监督后,辛国全在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检察院得到的还是如此答复。

       截至发稿时止,王学多次找阿鲁科尔沁旗公安局办案民警询问案件进展,均被告知被盗物资设备去向不明无法评估涉案价值。受害人感到不解的是被盗物资设备当时已被公安机关全部查封,为何现在去向不明。若被盗设备还在查封中,估计目前早已结案。办案机关只将犯罪嫌疑人缪凤军一人取保候审,其他嫌疑人依然逍遥法外,同样令人无法理解。受害人曾对此立案决定提出异议,阿鲁旗公安局办案民警说该决定是赤峰市公安局作出。受害人给赤峰市公安局扫黑办打电话询问,得到的答复是阿旗公安局做的决定,取保候审也是一种强制措施。

      受害人咨询部分法律界人士,他们认为,取保候审适用于罪行较轻,且有悔过情节的犯罪嫌疑人。而本案涉嫌盗窃数额一百余万元的大型机械设备,嫌疑人动用铲车、汽车挂车等大型工具作案,绝非缪凤军一人涉嫌犯罪。其余五名涉案人员非但至今逍遥法外,而且案发后仍屡次作案,再次给社会造成极大危害。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取保候审期间违反法律规定的或者司法机关认为有逮捕必要的,应当逮捕羁押。犯罪嫌疑人缪凤军即将取保候审期满,是否变更强制措施,已经成为几位受害人十分关注的话题。

     2021年2月27日,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动员部署会议在京召开。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开展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意见》要求,要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政法铁军,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提供坚强组织保证,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自此,一场政法队伍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正式在全国启动,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已经"剑指"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等6类顽瘴痼疾。

     王学、冯志英、辛国全作为受害人迫切希望通过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促使阿鲁科尔沁旗政法队伍从受害人最期盼的事情做起,有案必立、有诉必理,这样才能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这样才能进一步树立政法机关公正执法的良好形象。(寒江)

来源新华网http://my-h5news.app.xinhuanet.com/xhh-pc/article/?id=1c4c537f-460b-408e-825f-6d4af6351a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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