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南阳市西峡县“一女二嫁”引起的 土地纠纷(续)

2022-03-24 16:44:26  来源:民生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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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欢迎收看本期的法律在线节目,自从河南省南阳市西峡县双龙镇岈子组“一女二嫁”引起的土地纠纷节目发布后,曾经挖的深坑已填平、路口已堵上,堆积的沙石已用绿网大面积覆盖。朱纪钢随之面对的是派出所、司法所、工商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的调查。西峡县自然资源局从20198月份到目前为止,在朱纪钢所租赁的土地上给西峡县龙鑫砂石有限公司开出三张临时用地许可证,建设项目为:砂石料加工、堆放。并未允许在此土地上采沙卖沙,而他们却在朱纪钢所租赁的土地上采沙卖沙是否合法?相关部门有没有去落实临时用地的实际用途?破坏河滩土地近千米、污染环境资源和损毁农作物该由谁来承担?接下来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事情的基本情况。

我叫朱纪纲,系西峡县富先达食用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节目播出至今,让我看到的是他们掩盖事实,把挖的坑填平、挖的路口堵上,然后用绿网大面积覆盖。

 

 让我感受到的是他们想方设法利用各种手段来打击报复我。张国峰为了达到目的不择手段,明知岈子组和我签有30年的土地租赁合同,可他利用自己的文化套路设下陷阱,掠夺我合同使用权,无视我合同的存在。由于岈子组和张国峰签订了租地合同,西峡县自然资源局在20198月份给他们办理砂石料加工、堆放《临时用地许可证》。张国峰有了岈子组的用地合同和西峡县自然资源局的临时用地许可证后,胆大包天才敢毁我河堤,毁他人天麻地,更可恨的是我上前劝阻遭到他的威胁、辱骂。他的这种行为是谁在给他们撑腰?造成我的损失和后果有谁来承担?

临时用地许可证到期后,西峡县自然资源局又于20218月份和12月份开出:西建临字2021011号和2021019号临时用地许可证,有效期分别为一年和两年。

西峡县自然资源局给他们的《临时用地许可证》建设项目为:砂石料加工、堆放。并没有允许他们可以在南水北调涵养区域搞建设、采沙卖沙。肆意毁坏我的河堤路基,导致河堤路基、田地被洪水冲毁,破坏了生态环境。把我这几年来耗费的精力、财力、心血毁于一旦。同时,当地群众看到西峡县自然资源局所发的《临时用地许可证》,才相信张国峰属于合法开采。试问:张国峰有没有河道采砂许可证?他们为什么在夜间作业?作业区域离杨河小学直线距离不足200米,夜间作业影不影响学生休息?上面领导来调查,群众才偏向张国峰,和他所说一致。据我走访得知,张国峰2022218日夜9点左右在杨河村村部牵头组织召开群众代表会议,解除注销我与岈子组2015年签的土地租赁合同,群众认为张国峰实力强大,有恶势力嫌疑,才没有人敢正面得罪于他。

 在保护伞和他团伙力量支持下,张国峰多次威胁、辱骂、打击报复我,拉帮结派,扭曲事实,到处举报。

 我希望能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还我合同的合法使用权,恢复土地的原址原貌,赔偿我的经济损失,同时让违法乱纪、扰乱社会秩序的人得到应有的惩罚。让我们富先达合作社能以食用菌大健康产业带动地方经济,助推乡村振兴,农业发展!

现在我们已经了解了事情的基本情况,今天我们有幸邀请到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李明海副教授,有请李教授谈谈他对本事件的看法。

 

河南省西峡县双龙镇杨河村岈子组“一女二嫁"节目播出以后,被侵权人朱纪钢反映的问题并未达到合理的解决。他不明白自己和岈子组2015223日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明明是一份有效合同为什么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他在自已租赁的土地上种植天麻24亩合理又合法,为什么还要受到责难?他不明白《土地承包法》第15条明文规定发包方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岈子组为什么竞敢视法律为儿戏?签订30年的租赁合同生效不到33个月,为什么岈子组又把这块地租给了张国峰?

他不明白这块地是租给自己的,为什么2021819日在合同有效期内,西峡县自然资源局给西峡县龙鑫砂石有限公司下达了一年的临时用地许可证?20211210日西峡县自然资源局在朱纪钢租赁的土地上又下达了两年的临时用地许可证。

为什么张国锋非法采沙不被制止处罚?为什么《土地承包法》第57条规定的:“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的规定得不到贯彻落实?他更不明白的是岈子组作为侵权人违法是为了获得更多的不当利益,而有关的职能部门不能严格依法办案,对被侵权人进行打击报复又是为了什么?这一系列的问题被侵权人百思不得其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8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责令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第72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规土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第75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冶理,可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张国峰非法采沙、破坏林地在60亩以上,其行为完全构成刑法第342条规定的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西峡县自然资源局应把此案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们衷心希望西峡县自然资源局及有关单位能认真履行法律赋予本部门的职责,对非法采沙者依法进行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或治理,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以切实维护被侵权人朱纪钢的合法权益。

非常感谢李教授的精彩解析。西峡县自然资源局明明知道张国峰没有河道采砂许可证是不能采砂的,给其办理砂石料加工、堆放《临时用地许可证》说明支持违法采砂行为,更不可能打击张国峰违法采砂行为。张国峰违法采砂谁来管?张国峰违法采砂破坏土地生态资源谁来管?那么西峡县自然资源局等执法机关渎职行为谁来管?希望能得到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让那些无视法律存在的人,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立政之本则存乎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要让破坏土地生态资源行为继续下去,不要让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成为一种梦想。

感谢大家对本期节目的关注,我们将持续关注此事的进展,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本期节目就到这里,我们下期再见!

(责编:c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