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给他人介绍律师被公安机关传讯

2022-07-17 22:37:2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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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给他人介绍律师被公安机关传讯

重庆荣昌公安机关违法办案干扰聘任律师被举报

——中国邮政仅用两个多小时就予以送达

 

近日,从重庆市荣昌区传来消息,重庆市荣昌区公安局因为违法办案和干扰聘任律师被举报。

众所周知的重庆荣昌曹礼淑维权案,曹礼淑的母亲李开先、弟弟曹礼彪发现了正在办案的荣昌区公安局违法办案问题和任意干扰当事人的近亲属帮助曹礼淑聘请律师问题,立即拿起了法律武器,向当地检察机关举报,并同时要求荣昌区公安局回避办理曹礼淑的案件。

 

举报信于2022年7月15日10点32分寄出,同一天的12点59分送达,仅仅用了两个多小时。

 

2022年7月9日中午,笔者随着郎子君律师到永川区重庆岩松律师事务所看到了康如翼律师,康律师简单介绍了当地(永川)派出所给打电话的情况,康律师才退出了继续为曹礼淑提供法律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二条二款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康律师不继续为曹礼淑辩护或者代理,违反了律师法规定。也是因为派出所的压力,康律师才不得不违反律师法规定。

另据了解,为曹礼淑介绍康律师的重庆市永川区维权人王刚先生,居然因为给曹礼淑介绍律师被重庆市永川区当地公安机关传讯,并在传讯的时候被公然告知给曹礼淑介绍律师是“你个人的稀饭没吹冷,去吹别人的汤圆”。

 

王刚先生介绍自己的时候称:

我是在90年代中期就准备生产新能源汽车的朝阳企业家,政府和公安共欠我二百多万修车费、拖着长年不付耍老赖,有一部分保全诉至法院后也多年不执行!我办企业几次受到政府和公安的暴力拆迁驱赶,我起诉政府的诉讼长年不立案,而我反诉国企私自单方更改协议故意违约搞开发,涉黑恶驱赶我企业的恶意诉讼,法院不公的结果出来后我一直去嗺问不给!法院书面结出来后七年才给我!……我96年从市委小车班第一个退出来办的汽车维修企业,前前后后多以受到重创,共造成三四百万的直接损失!

 

王刚为他人介绍律师,是法律所允许的,是完全可以的。

笔者认为,有关公安机关如此干扰曹礼淑的亲属为其聘请的律师,不但是违法的,而且是错误的,是心虚的,是愚蠢的,是此地无银三百两的表现。

这不,因为康律师被干扰不能为曹礼淑提供辩护和法律服务,笔者为曹礼淑介绍了郎子君律师。我们深信,郎子君律师一定能够顶住压力,敢于依法为曹礼淑做公正辩护。

我们需要更多敢于直面血琳琳现实说真话的律师和法律工作者,那些肆意干扰聘请律师,违法捏造事实的单位和个人,必将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让我们每一个人都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来给他人提供应有的帮助,依法治国才能落到实处。

2022年7月17日星期日于北京

 

举报信

——重庆荣昌区公安局违法办案干扰聘请律师

控告举报人:李开先,女,曹礼淑的母亲,年龄,76岁,生于1946年11月 ,文盲,务农,家住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黄金坡社区二组二十六号(已被毁灭) 。

控告举报人:曹礼彪 男,曹礼淑的弟弟,汉族,45岁,失地失房农民,退伍军人;生于1974年1月,联系电话15102338011现在住址:重庆市荣昌区昌龙大道寰宇世家31幢5一2。

被举报人:荣昌区公安局,法定代表人:唐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0022600934175XR,地址 : 重庆市荣昌区昌龙大道29号,电话 : 023-46733529

因为被举报人违法办案,违法干扰聘请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条之规定,特向检察机关举报被举报人违法办案行为。

举报事项:

1、       依法查清被举报人随意给增加罪名的问题。

2、       依法查清被举报人干扰举报人聘请律师的问题。

3、       给违法办案的侦查人员相应的处分。

4、       责令违法办案的侦查人员和被举报人回避办理此案。

5、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信访工作条例》之规定给举报人书面答复。

事实和理由:

第一,随意给曹礼淑捏造罪名。

2022年3月3日在北京务工两年多的曹礼淑,遭到荣昌区公安机关、昌州街道、信访办强行带回重庆。并殴打致伤。

曹礼淑2022年3月19日,曹礼淑在被行政拘留十天之后,刚从拘留所出来没有见到家人,就被重庆市荣昌区公安局以敲诈勒索的罪名刑事拘留。

2022年4月22日,曹礼淑被逮捕时,为敲诈勒索和寻衅滋事两个罪名。

2022年7月11日,郎子君律师会见曹礼淑的时候,曹礼淑的罪名已经变成了三个,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和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增加了罪名之后,被举报人并至今也没有及时提审曹礼淑,更没有按照法定程序收集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被举报将曹礼淑关在了看守所就完事大吉。这完全是对曹礼淑控告举报行为的打击报复。

第二,被举报人干扰举报人为曹礼淑聘请律师。

经过永川区的王刚介绍和推荐,举报人聘请了重庆岩松律师事务所的康如翼律师作为曹礼淑的辩护人。

当被举报人知道之后,通过永川区的公安机关不但将王刚传讯20多个小时,还直接给康如翼律师打电话,不让康如翼律师为曹礼淑辩护,康律师只好将曹礼淑的案子退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第十四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被举报人剥夺了曹礼淑及其曹礼淑近亲属委托辩护律师的权力,已经触犯了刑律,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请检察机关依法查处,并责令被举报人回避办理此案。

此致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检察院

               举报人:李开先    曹礼彪  (签名)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

1、       举报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2、       互联网文章《刑事拘留三个多月,罪名从一个变成了三个——著名律师郎子君到重庆为曹礼淑维权》。

3、       王刚和朱以山微信聊天截图。

4、朱以山的证言。

 

(责编:ys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