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鄂州:村民自治是剥夺他人土地权的手段吗?

2022-07-23 14:55:1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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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基,自家土地使用经营权竟被剥夺,没有赔偿,是何居心?目的何在?

 

我是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梧桐湖新区鲊洲村16组村民熊惠川,本村久居户口,全家4口人,户口从未转移过。当时按照人口分配了,我家12.36亩土地使用承包经营权,长期在家务农,后因外出打工怕土地荒废,于是和当时组长熊某林协商,并由当时的村主任秦某国组织召开了群众会议,将我家分配的12.36亩地托管于本小组。

 

事实如此清晰,简单明了,我竟然经历了10余年奔走于各个部门,才最终确权确地了我家12.36亩的土地使用承包经营权,当时协议书上的签字确认,是现任村书记龚某雄。

现今,我家的土地处于被征收之际,然而我家12.36亩的土地使用经营权,被现任村书记龚某雄剥夺,并否认了梁子湖当区干部当作重点事情处理的协商结果。当时对此公平正义的协商结果,我的合法权益得到伸张,还给相关部门送了锦旗以表感谢,现在龚某雄使其变成一纸空文,为何他一人的意见可决定结果?也不赔偿我相应的土地征收款。为何要恶意针对我?又有什么目的?没想到在如此清明社会,还拥有如此强抢的事情发生!天理何在?剥夺他人已经确权确地的土地使用经营权为什么要推到村民,让村民承担责任?村民自治是他们剥夺我土地使用承包经营权的惯用手段。村民自治为什么只针对我?他们到底是何目的?村民自治意义何在?国家赋予村民应有的合理合法的权利,为什么还打着“村民自治”的旗号刁难我?

我一个平民百姓,无权无势,实在无可奈何,不知如何去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此,恳请相关部门、各级领导,关注此事,听听我的呼声,请求还我公道!还我土地!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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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c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