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借贷,致我背负巨额债务,深陷困境该怎么办?

2022-08-23 14:18:5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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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本是一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没有人可以真正做到独善其身,对方的生活对自己以后的一生都有着很大的影响。时常感叹命运对我如此不公,噩梦皆因“他”而来,致我负债累累,生活因此变得如此不幸。

 

我是上海市浦东新区朱女士,与某原本系夫妻关系,以做生意急需资金周转为由,向其朋友石某借款10,000,000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我名下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六灶镇鹿路厂房进行抵押担保双方达成共识并签订《借款协议》并约定利息按年利率10%计算借款期限为3年

 

2017年4月6日,石某吕某转账5,000,000元同年6月1日,石某就已取得我名下厂房抵押权登记证明,几日后转账5,000,000元给吕某。后来因吕延期偿还借款利息无力偿还借款,被石某起诉。

 

fy于2020年7月13日判定我和吕某于十日内共同归还借款本金10,000,000元相应利息及违约金。按年利率10%计算利息及年利率14%计算的违约金,若不履行还款义务我名下鹿路厂房将以折价拍卖、变卖抵押

一审判决书,与事实严重不符,出入境记录与授权书都可以显示,在厂房被抵押时我一直身在境外,并不知晓借款协议及办理抵押登记事宜,庭审期间我一直在国内工作,联系方式也一直畅通,然而却从未收到fy的传票通知,他们也未严格查明我下落不明的证据,便采用了公告送达的方式,致使我未能参加庭审,导致案.件事实没有查清,做出缺席的判决,很大程度上损害了我的正当权益。

且借款协议中并非本人签字而是他人代签,所得财产也没有用于家庭生活和家庭投资。故签订的协议应为无效。

我不服该判决持续上诉,理由很简单,事实证据就摆在那里,尽管如此,然而,再审一事一直以公务繁忙为由拖延了13个月,再审原审fy静安区,判决文号(2022)沪0106民申1号最终被驳回。对此判决我无法接受,甚至觉得非常荒谬,巨大款项就被认为借款事实是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判定为共同债务。而且对我提供的证据全部拒不采纳。

 

而且某因长期嗜赌,不尽家庭义务,我与吕某分居多年,2014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自2016年8月我便依靠自己双手,独自在外地租房生活至今。于2022年7月8日通过fy判决准予离婚。

 

我名下厂房是为公司作抵押担保向银行贷款的5百万,每年到期会在银行办理续贷手续。后因要出国我委托女儿吕小姐在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委托,委托限权注明是银行,但浦东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惠南受理点)却超出抵押登记职责范围,在调取不动产登记证明时,发现厂房岀现自然人借贷抵押,才发现这起彻头彻尾的“骗局”。

 

前夫多次利用同样的方式,致我官司缠身,负债累累,居无定所,我每天都是在黑暗中度过,已不堪重负。而他早已逃之夭夭,不见踪影。在婚姻存续间我们的名下所有共同财产,价值1亿多财产被他私自转卖,资金不知去向。还有我名下的公司,某和小股东联合将公司掏空,其债务都让我一个人承担,心如死灰,冤屈无从说起。

 

试问这样一个嗜赌成性的人我又怎么会选择一直助纣为虐,屡屡让自己深陷困境?事实被歪曲,我无力改变现状,万般无奈之下选择这种方式,希望能借助大家的力量帮助我脱离困境,恳请相关部门能对此事予以关注,介入调查,核实事情的真相,还我公道,让此事得以公平合理的解决。在此,谢谢你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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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c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