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抵押”的宝马车遭“易主”,是谁“公权私用”暗箱操作?

2022-10-08 11:42:3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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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接到青岛市朱女士求助,说其名下车牌号为鲁B0G07H的宝马520系轿车,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别人卖了!到现在车没了,钱也没拿到,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通过朱女士的叙述,还原了事情的始末。

朱女士于2022年7月4号因急需用钱,将这辆鲁B0G07H的宝马520系轿车抵押给个人王和松,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2022年7月4日至2022年8月3日。在车辆抵押后王和松多次找到朱女士提出想把车卖了,然而朱女士并未同意。

万万没想到的是,朱女士2022年7月17号,在交管12123APP上查看其名下车辆相关信息时,却惊奇的发现该宝马车已经不在其名下。连忙询问王和松,被告知车辆已经被他买卖出去,并且已经进行了过户。自己的车就这么没了,朱女士感到特别气愤,自己从未同意买卖车辆,车辆过户的时候,自己也没到场,并且王和松卖了车的钱也并未交到自己手中。

朱女士立刻求助青岛市车辆管理所,询问在本人不知情且不在场的情况下,为何还能进行车辆买卖过户?青岛市车辆管理所的工作人员却答复:““在青岛市车辆管理所进行车辆过户,不需要经过本人同意,也不需要本人提供任何相关过户证材料,只要能开出二手车交易发票来,有车有大本行驶证就可以随意的过户,不需要你本人知道和同意。”

随后朱女士报警,通过派出所的协调,青岛市车辆管理所,将为此次车辆交易进行过户的“青岛嘉驹行汽车交易登记服务站”关闭,且向朱女士承诺,等车辆找回,才会让其营业。

青岛嘉驹行汽车登记服务站暂停营业其间其一个姓王的负责人找到朱女士协商,因条件不合适没有谈拢。后来他又找到王和松说赔偿朱女士二十五万,朱女士一开始没同意,但后来急用钱又找到哪位姓王的负责人,他要求去派出所协调,朱女士去了派出所后,警察说赔偿金额变成了二十一万五。随后朱女士又找到青岛嘉驹行汽车登记服务站的负责人,负责人就说由于朱女士的到处投诉停业了好长时间,还要求朱女士赔偿其损失。

从2022年7月12号至今这辆“不翼而飞”的宝马仍旧不知所踪。青岛市车辆管理所未给出任何处理意见,但是“青岛嘉驹行汽车交易市场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却于8月19号已重新营业。令朱女士气愤不已,向12389打去投诉电话,青岛市车辆管理所一位姓杨负责人在没有任何处理意见的情况下,要求朱女士签署已经完成协调合约,被断然拒绝。姓杨的负责人回复12389说是朱女士不配合工作,拒绝签署。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车辆非法过户违法。未经车主本人允许,将车辆过户给他人的行为属干违法行为,侵犯了所有人的所有权。车辆在办理转移登记时,需要经过车辆所有人的同意。根据相关规定,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九条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法规链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3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或者驾驶许可的,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机动车登记规定》第58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

青岛嘉驹行汽车交易市场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在未经车主同意私自过户车辆给其他人的,该行为是无效的,原车主可以申请撤销过户行为,即便过户,行政法规相关规定,代理人以欺骗的手段取得车辆所有权,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过户行为无效。

对此,青岛市车辆管理局是否存在监管不力,导致下属登记服务部门个别人员“公权私用”暗箱操作?朱女士的车辆是否能够顺利追回?我们将继续关注。

(责编:c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