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招商引资客商“违法”,还是滨州无棣县行政“枉法”!

2023-06-06 20:29:13  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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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因招商引资政策建厂、建房、本是基于对当地政策信赖,办理合法手续后但遇上拆迁,其合法权益可能因此风雨飘摇。2018年《滨州:3600亩虾池被一夜毁掉》的事件,针对被拆户反映的虾池遭强拆的部分问题,无棣县海洋与渔业局局长说“海洋局办错了,追究海洋局的责任”“县政府批错了,县政府承担责任”“办错了的就是办错了”“政府也有些事不一定都办对”“咱慢慢商量着办”。在社会上引起强烈震动,无独有偶,以“山东姚众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无棣分公司承包了位于无棣县佘家镇工贸园区盐碱地,南美白对虾养殖项目系招商引资项目并依法取得了各种合法手续投资近六千余万元后,2023年4月21日无棣县城乡水务局一纸《政处罚决定书,将已合法的项目贴上非法的标签,无棣县城乡水务局朝令夕改,又认定该项目“违法”,时隔几年无棣县政府竟然还犯同样的错误。

2022年9月6日,无棣县城乡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元泽到案涉区域调研督1导,镇党委书记李维博,镇长张学冰陪同调研,对建设工作进行了现场指导,没有任何一位领导对建设位置、规模提出任何不同意见,证明举报人投资的合法性。

    

2022 年10月22日,无棣县佘家镇人民政府向无棣县城乡水务局提出了关于举报人的《盐碱地小棚养殖南美白对虾项目地下水用水申请》。城乡水务局未对建设规模、标准提出什么异议,且也未告知项目跨越了“红线”不得开工建设。

2023年4月6日接到无棣县城乡水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以未经批准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物,以及地下资源或者考古发掘的。4月13日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2023年4月21日上午9点举行听证此听证系被申请方单方作出2023年4月13日至2023年4月21日仅6个工作日时间,剥夺了申请人听证阶段陈述申辩、证据的准备及相应时间,违法《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存在程序违法。且在4月21日听证(2场同时进行)约14点才结束,在15时后举报人接到电话通知前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滨州市河道管理办法》第二十 五条规定: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后,由河道流经的县(市、区) 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设置界桩。《滨州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 发展实施规划》要求构建河湖田管护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市、县、乡、 村四级河长、湖长、林长、田长制度,修编“一河一策”、建立“一 河一档”,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但是案涉土地区域 内并未见到有任何界桩、标示等对河道管理范围及河长等主管人员进 行公示、明确。

案涉土地区域内并未见到有任何界桩、标示等对河道管理范围及河长等主管人员进行公示、明确。举报人在无棣县人民政府及相关政府单位网站上并未查询到相关秦口河(无棣段)的河道管理范围。在 2023 年 4 月 21 日行政处罚听证过程中,行政单位参加听证人员对此作出回答说:“相关的河道管理范围的划定图片涉及到国家秘密”  根据现有材料能够反映无棣县人民政府未将秦口河(无棣段)的河 道管理范围进行公布、公开,申请人认为未进行公开、公布的河道管 理的相关文件规定不能作为本次行政处罚的依据,同时举报人在项目 建设过程中也有足够的理由相信案涉土地并非河道管理范围。2022年7月10日举报人公司取得案涉盐碱地小棚养殖南美白对虾项目的《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时,未被相关职能部门告知案涉土地系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

今年五月山东姚众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无棣分公司负责人邓超质疑无棣县城乡水务局“乱作为”,向有关部门提出:该项目是通过多个单位批复合法建设,水务局现在认为“违法”,听看不到政府处理及解释方案,反而却招来了无棣县公安动用刑警对企业负责人以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进行多次多项“设想”犯罪罪名的审讯和询问,使企业负责人遭遇了一连串的“惊恐”和“惊吓”。这是工作组领导意思,还是……!

举报人多次请求工作组成员向工作组领导反馈转达企业负责人及股东求见工作组领导的请求,相关工作组成员讲企业意见汇报上去了,但过去了二十多天没有回音, 后确认政府正在跟举报人的分包商洽谈关于怎么安置虾农的方案,举报人听说后主动到政府旁听,虾农代表要求政府完善安置土地的合法手续,张镇长和水务局局长说现在有几块土地没有手续也在正常经营,并且说出具体位置。虾农问我们有手续为什么要强拆,镇长回答因为你们在河道里,虾农问你们办理相关手续的时候不知道我们的位置吗?局长说再纠结这个问题就没意义了,局长这样的回答让虾农也无语了。明确表示只为解决虾农问题,无论是举报人分包商或者虾农代表都可以与政府协商相关事宜,当时张镇长联系土地商并发位置给分包商让分包商去找土地商洽谈。分包商还将一份搬迁承诺书交给张镇长,举报人要求看下承诺书,张镇长跟分包商以还需要完善为由拒绝,当晚虾农主动联系举报人,并授权举报人代表虾农与政府协商相关事宜,次日举报人在虾农的要求下与虾农一起到政府见相关领导并递交委托书后,举报人又接到公安刑警张队长的电话要求下午去做询问笔录,不知道什么原因下午接到通知让举报人次日上午九点去做笔录,举报人按时到公安一直询问到当日22时才结束。再做笔录时队长说政府已经和你的分包商洽谈好了你又在中间插一杠子做什么?举报人说我没有,是虾农相信我们公司才委托公司跟政府协商,镇长跟水务局局长也明确表示公司可以跟政府协商我才这样做的。既然队长这样提醒我可以不再参与,跟你请假我明天就回四川老家。剩下相关工作由公司其他股东接手处理,第二天公司股东开会研究并决定由廖彬贤出面与政府协商,廖彬贤与城乡水务局副局长通话不接,发短信表明身份和态度不回,廖彬贤见养殖户时,养殖户表态誓死要保卫虾棚,虾农电话求证城乡水务局李局长时电话录音,李局称郑泽清讲用户全部同意后天撤棚,所有用户都激动了,言称要与郑泽青同归于尽,明天要上县、市上访。

意想不到的是廖彬贤也接到公安张队的电话,廖彬贤说:“挟私报复,枉法执法”张队说是依法办案,廖彬贤问张队为什么我司法人代表邓超一提方案或一见用户你们公安就调查?张队避而不答,直接说让廖彬贤明天去对账。

无棣县城乡水务局一纸《政处罚决定书一纸行政处罚,一句“你单位擅自在秦口河左岸滩地非法建设养虾棚及房屋设施的行为妨碍行洪,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的安全”就想将这“锅”一“甩”了之,置客商与虾农6000余万元权益于不顾,这一劳民伤财的举动,最后由谁来买单?岂能如此儿戏。

 

(责编:sw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