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讨个“说法”:榆林市榆阳区法官制造冤假错案被处理 为何错案仍被执行不能翻案?

2024-07-05 18:18:27  来源: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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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榆林市榆阳区法院在我并未参加庭审的情况下,根据原告高建平单方陈述,直接判决案件生效,接着又冻结案外人我妻子常虹的房产……由此,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被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错误执行长达十年,致使我们家庭财产损失严重,个人事业和生活也受到影响。为了讨回我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应有的尊严和法律赋予的合法权益,我走上了讨要‘说法’的漫漫路程。”
      这是家住在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曹峰(居民身份证号码612701197408140616)自2014年以来被榆林市榆阳区法院马存兴法官枉法判决后的遭遇。在十年的”讨法”历程中,虽然马法官因违规操作被处分,但此案件的遗留问题至今仍未解决,榆阳区法院将这起违规判决并未及时进行纠错,致使错判案件仍被执行长达十年之久。当事人曹峰屡次到榆阳区法院和纪检部门反映此事,也没有给予处理和解决,反而在2023年年底,将此案件案外人曹峰妻子常虹名下西安的房产判给了原告高建平,致使其家庭陷入生活窘境,苦不堪言。
      具体反应情况如下:
      一、榆阳区法官以原告消失为由制造冤假错案
2009年我和王彦森(朋友关系)因与高建平、高峰父子二人民间借贷纠纷案,被高氏父子二人分别起诉至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案号分别为2014 榆民初字第06143号和 06144 号),两案均由时任榆阳区法院法官马存兴审理。
      在这期间,我是和高建平父子一直保持着正常联系及还款事宜的。但我不知道的是他们父子已经将我告到榆阳区法院,榆阳区法院也并未通过正常途径传达案件开庭信息,而是采取媒体公告的形式,给我这个“被告”送达开庭公告(2015年法制日报刊登)。2015年9月7日,榆阳区法院在“被告”并没到庭的情况下,直接将此案做出判决,并给“被告曹锋”下达了判决文书。后来我根据判决文书得知了”被告曹锋“的有关信息:“曹锋,1980年4月13日出生,汉族,榆林市榆阳区人”,这显然与我的身份信息不符,此曹锋与我没有任何瓜葛,我不知道榆阳区法院是怎么凭空捏造出来这个人物的。
       另一被告王彦森,在2015年9月12日,被榆阳区法院工作人员叫去在一张空白文书签了字,后来才知道那张空白文书竟然是判决书!当高建平、高峰父子二人根据榆阳区法院判决向我讨要欠款时,我这才知道他们将我偷偷地告了。此案判决书中明确要求我偿还高建平、高峰父子二人本金300万及利息(按银行贷款利率四倍),可是我之前已经还给了高建平200万左右,榆阳区法院的这个判决对我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我向榆阳区法院及相关监督部门反应,期望重新开庭审理案件,公平判决。后来经过多部门调查,审办此案的马法官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确实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后来他受到了单位的处分。我当时还暗自庆幸,心想事已至此,我的案子应该正本清源有个翻身的机会了。我就去法院要求重新审理错案,但榆阳区法院根本没人理我,错判的案子仍维持不变在执行。
      二、此案当中有几个明显错误或疑点如下:
      1、该案子的送达方式并不符合公告送达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才可以公告送达。而在这起案件中,高建平父子均与我相识,也都知道我的联系电话和家庭住址。在案子诉讼期间,明明我和他们还正常联系,但榆阳区法院却说我“下落不明”,最后采取了在《法制日报》以公告送达,明摆着就是不想让我知道开庭的事实。
       2、榆阳区法院在接到高建平父子上诉的案件时,明明我的工作和生活一直保持正常状态,可法院却说我“下落不明”,并将凭空捏造的人物“曹锋”做为被告告上法庭。结果“曹锋”接不到庭审通知,我也接不到庭审通知,马存兴法官与高建平父子”唱起双簧“,自导自演了这场“庭审闹剧”。结果可想而知,他们想怎么判就怎么写,而我们全蒙在鼓里,啥都不知道。
      3、还款数目不对。当初借贷300万元,明明我已经还了高氏父子200万元左右,法院最终却还是按全额进行判决,我之前的还款哪儿去了?照马法官这种审案判决,这300万元的新债务还到什么时候又是个头?
      4、陕西省境内及榆林当地媒体众多,为何榆阳区法院却选择了一个远在千里之外—首都北京的央级媒体公告开庭时间?我只是一个普通的老百姓,并没有通读全国新闻的习惯,榆阳区法院这一行为导致我无法参加庭审,等于直接剥夺了我的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的权利。
       5、马存兴法官通知王彦森到办公室有点事,结果去了之后让他在空白文书签了名,但并没有说明签名做何用处,王彦森有点莫名其妙,问他签字作甚?马法官说肯定有用,但不该你问的你最好别问。法官这样说的嘛,你还能咋样。判决书就是这样糊里糊涂的下来了。
      三、主审法官因此案被处分,为什么法院仍按错误判决执行?
      2015年此案判决后,做为案件当事人,我多次向监督及纪检部门反应马法官判案不公,有错判枉法的行为。在我无数次的奔走呼号之下,2017年,马存兴法官终被警告处分,但榆阳区法院就此案并未提起重审重诉的任何有关通知。
      直到2019年7月26 日,本案执行法官高仲荣将我和我妻子叫去法院,说要和我们商量接下来还款事宜,让我提一个还款方案。因为此事纠缠旷日已久,我的事业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所以我也想找一个合适的方案早早了结此事。没想匆忙之间,我又钻进了法官高仲荣的圈套。他利用自己熟知法律的优势,而我不怎么懂法律的劣势,让我用我妻子名下的房产作为抵押,同意按错误判决将剩余金额两年内还完,不管已经还了多少,以后就按200万进行偿还。为了尽快摆脱这种还款总是还不清的烂泥坑,最后我在和解笔录签字。
      2020年至2023年,由于疫情原因我事业受挫,妻子又患上严重的心脏病做了搭桥手术,资金一时紧张,按协议时间未能全部偿还完债务。榆阳区法院就对我妻子名下西安的房产进行了查封,让我用这套房子还高建平父子欠款。短时间解封后又进行拍卖,因流拍而未达成还款目的,法院就强制性将房子判给高建平。此房为西安市商业街一楼旺铺,共258平方米,全款价值近七百多万,远远超过当时协商的200万还款债务,这种行为完全属于巧取豪夺。
      四、做为本案执行法官的高仲荣与原告有亲属关系,为什么不回避?
      榆阳区法院执行法官高仲荣与本案原告高建平父子是本家,按法律程序理应回避但他却没有回避,而是利用法官身份,置事实于不顾,钻法律的空子,为高氏父子“保驾护航”,出主意想办法,谋取不正当利益,侵害我个人的合法权益,使我经济蒙受重大损失,事业与家庭陷入困顿状态。
      综上所述,法院作为司法机构的核心,其首要使命是维护社会正义和公平,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做为法律执行者的法官,不仅要维护司法的公正、权威。更是社会价值和宪法精神的传播者与维护者,而榆林市榆阳区法院的法官却知法犯法,徇私舞弊,人为的制造冤假错案,与法律精神背道而驰。他们在利用普通老百姓不知道法律程序、法律规则、法律注意事项等相关法律知识,钻法律空子,让我一个普通百姓被他们在设计好的“法律社会”里转圈圈。本来一个300万的欠款,让我还了又还,最后还强制将房子给了别人,我努力数年获得的合法收入都打了水漂,我不是在给别人还钱,就是找机会给自己翻案,按照马、高二位法官的判决,我的贷款永远都还不完了。试问天理何在?法律何在?公正何在?榆阳区法院既然查办了马存兴、高仲荣两位法官,就应该将此前的错案进行纠正重审,为何却拖了十年,一直没有纠正?
      在此,做为一个普通百姓,我需求政府监管部门为我主持公道,既然案子错判就要进行重审,不能将错就错,继续侵害我的财产和经济利益。



         反映人 :曹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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