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征收程序违法败诉 村民手持判决赔偿无望

2021-05-24 06:13:00  来源:
分享到:

       ———西华县人民政府违法行政败诉未履行判决
 
没有对被征收人进行合理补偿的情况下,政府一纸通知,要求被征收人限期搬离并交出土地。在没有获得征地审批文件情况下,强行动用挖掘机所到之处,树木轰然倒地,庄稼被毁,被征收人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
  在土地征收、地面附属物清除过程中,很多被征收人都曾遭遇到过这样的情况,不少当事人甚至因此认为“胳膊拧不过大腿”而放弃了维权。然而,两级法院用败诉判决告诉我们:老百姓合法物权神圣不可侵犯。
                      违法侵占村民利益   村民怒吼依法维权
河南省西华县人民政府2012年在东区工业集聚区建设时,占用西华县迟营乡花园村袁营村村民土地。在未与村民合理协商、未达成赔偿的情况下,对正在耕种的田地强行征收,并对地上附属物进行强行清除,引发一系列争议。
2021年4月20日,西华县迟营乡花园村村民理效银向媒体提供的一份反映材料显示,2013年2月2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作出豫政土〔2013〕20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西华县2012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批准西华县人民政府征用包括迟营乡花园行政村即理效银所在村土地共计13.9776公顷的农用地,位于村西工业集聚区,在中华路以西、奉母路以南、女娲大道以东、迎宾大道以北。作为该县2012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理效银家上述2.5亩承包土地在批准征收范围内。2013年7月25日,西华县人民政府发布西征告【2013】10号《西华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开始在西华县迟营乡花园行政村实施具体征地行为。
村民理效银所说的土地是1994年6月1日分到手的责任田,涉及家族成员理群山2.5亩、理文化1.5亩、理规划1.5亩、理计划2.5亩、理新义3.5亩、理效银2.5亩。由于西华县人民政府缺失详细征地一书四方案及村民签字协议,该土地村民一直耕种至2019年4月份。
从2014年5月至11月以来,西华县人民政府才陆续将各项征收土地款转账到西华县迟营乡花园行政村村委会账户。
2019年4月2日,西华县人民政府再次强行让村民腾出耕地,告知需要在这块土地上建设商品房出售。迟营乡花园村村委会才将理效银的2.5亩土地补偿费,及地面附属物2800多棵果树的补偿款共计142881元打入理效银粮食直补本,由于再次征收政府没有提供相关批文,没有和理效银签订补偿协议,所以强行打入的款项理效银一直没有动用。
2019年4月19日西华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将理效银家上述承包耕地种植2200多棵果树及其他附着物予以强制清除。
    理效银告诉媒体,此次强行霸占他的土地是在村干部配合的情况下,政府工作人员和开发商用旋耕机、挖土机把他们六家十几亩小麦、果树全部毁坏一空。村民上前阻拦,县政府动用警力数人强行把村民带入派出所扣留长达8小时。利用这个时间段把村民种植的小麦、果树全部毁坏。光天化日之下如此猖狂,目无国法,令人发指,在国家高压反腐状态下,是谁给他们这种大胆公然挑战法律,对抗中央政府政策的。
理效银指着反映材料上的图片告诉媒体:“他家的耕地就是在用铁皮围挡围起来的地块里面,当时的小麦长势非常好,被毁了,那可是一年的心血啊!”
理效银告诉记者,这块地从2012年强制征收后说建企业,政府以建设企业,发展地方经济,带动村民致富为名,从农民手中强行把土地征来后,一直慌到现在。
在紧贴铁皮围挡的南边,就是理效银所说的2019年4月份被再次强行征收的耕地,但现在已经是高楼林立,成了“诚达·御景国际”小区商品房。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及城市开发建设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土地被征用开发。土地被征后,涉及农民的养老、就业、医疗、培训等多方面内容。而现在失地农民的权益保障大都是采用一次性货币补偿的办法,一旦农民花光了被征用土地的补偿费后,生活就较难得到进一步保障。
特别在一些城乡结合部,没有任何收入的村民唯一指靠的就是赖以生存的土地,也就是人们口中常说的“口粮田” ——基本农田。是国家从战略高度出发,为了满足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而必须确保的耕地的最低需求量。老百姓称之为“吃饭田”、“保命田”。一旦失去这些土地,他们就很可能会流离失所。
2019年7月19日,理效银以合法权益受侵害、西华县人民政府强制清除行为违法为由,向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西华县人民政府告上法庭。
民告官,官司能打赢吗?法院能给农民主持公道吗?!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社会热点问题,一直牵动着理效银及当地农民的心!一场民告官案件在大家的期盼中拉开了序幕。
12月13日,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西华县人民县政府未按程序收回原告的土地使用权、并对其土地上附属物实行的拆除行为违法。
                 两级法院判决西华县人民政府强制行为违法
周口市人民法院经过调查审理后认为,西华县人民政府没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在征收土地期间,没有履行催告、清点登记等义务,故被告西华县人民政府实施强制清除原告理效银家土地上附属物的行为超越职权,且程序违法,因该行为系事实行为无可撤销内容,应确认该强制清除行为违法。2019年12月13日,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西华县人民政府清除行为违法。
一审判决后,西华县人民政府不服周口市人民法院判决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西华县人民政府清除涉案土地上的附属物的行为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国家批准征收土地后组织实施征地,按照法定的标准对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进行补偿,被征地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得到补偿之后拒不交付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交出土地,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案中,河南省人民政府作出豫政土[2013]20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西华县2012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后,西华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实施征收土地。西华县人民政府尽管已经支付了相应的补偿款,但并没有证据表明涉案土地已经交付西华县人民政府,征地组织实施行为并未完成,理效银在2019年3月之前仍一直在涉案土地上进行经营。西华县人民政府在未与理效银达成协议,理效银也未将涉案土地交给西华县人民政府的情况下,2019年3月5日,西华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将理效银家上述承包土地上所种植的桃树等附着物清除行为,缺乏法律依据,也违反法定程序。原审法院判决确认西华县人民政府强制清除附属物的行为违法,适用法律正确。
2019年12月20日,根据以上法律和条款,终审法院认为上诉人西华县人民政府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原审判决正确,应当依法应予维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终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了终审判决。
                     政府终审败诉  不能一败了之
面对赖以生存的土地被征收,不合理的补偿让村民失去了对政府的信赖。一纸诉状告下了政府,两级法院判决西华县人民政府行为违法,终审法院依法驳回被告的上诉请求。至此,这一起民告官违法行政案获得阶段性胜利。
然而,西华县人民政府在土地征收地面附属物清除过程中,为了达到快速征收,降低赔偿的目的,往往不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征收清除行为,也不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而是利用老百姓不懂法的弱点,以一些看上去合法的红头文件来实施非法征地行为。
在法院判诉政府败诉后,政府应该依椐判决予以更正作法。官逼民反,任何人只要有一点生存的希望,都绝对不会去以与政府对簿公堂打官司,落得个“刁民”的身份,和落得个“反党、反政府、反社会、聚众扰乱”等的种种罪名,去遭受牢狱之灾,更是绝对不会去以走极端道路的方式来结束自己和众多无辜者的人生,为是能更好的保证自己最基本的生存权利。
但是,不能让生效的司法文书形同一张废纸,判决生效一年多了,西华县人民政府没有履行判决,理由是要对理效银种植的2200多棵果树真伪重新评估,而不是反思人民的政府被人民告诉法庭为什么败诉,怎样解决政府与人民的关系,怎样弥补政府的工作不足,不能一败了之。西华县人民政府和官员不能抱着一败了之“无所谓”心态,要不然以后遇到同样的情况恐怕仍然是重蹈覆辙。
国家法律对土地征收的程序以及补偿原则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在土地征收的过程中,征收方不但需要做到补偿公平合理的实质性合法,也要做到土地征收地面附属物的补偿、流程合法,以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截止2021年5月15日,西华县人民政府一直未履行终审法院判决,对于事情进展情况,媒体将持续关注。

(责编:c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