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回迁新房透底幸福家园不幸福,中建七局长期不解决村民很闹心

2021-06-15 07:33:15  来源:张铁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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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在线.中国讯:日前媒体接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白沙镇白坟村三组村民张铁锤反映,他家2020年7月1日随机抽签分到的位于该村白坟村幸福家园6号楼1单元501室的回迁房,因房子地平质量出现问题,至今无法进行正常装修,问题至今没得到中建七局的拖善解决,全家人为此非常闹心。
        (反映材料图片)
        2021年6月14日在现场张铁锤对媒体说:我们组的所有回迁房工程都是中建七局建设的,去年7月几经周折总算把新房子分到手了,村民们都非常高兴,盼了几年的事情终于尘埃落定,我们都有了自己的房子。随后发生的事,让我们全家非常揪心痛心,因为在我家装修的过程中,我家的房子地平出现问题,大面积出现了裂缝,最终出现透底现象。为此我们找到村里,村里让去镇里,镇里的田某岭(音)出面协调中建七局解决此事,最终赔付我装修施工损失3.3万元人民币。随后中建七局进行维修,把属于我们的房屋钥匙也换掉了,到目前我们手里没有钥匙,无法正常居住。
        张铁锤的媳妇含着泪告诉媒体说:我们农民还不够老实,还想把我们治的日子也过不成。这套房子现在就是我们的合法财产。因为我们的房屋是经过村民委员会随机抽签得到的,整个抽签程序是合法的、公正的、有效的。只是我们的房屋因质量出现问题,我们就向上级反映,整个维权过程合情、合理、合法。但中建七局在维修好我家的房屋后就把我们的钥匙收了,我们认为中建七局侵犯了我家的合法财产,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下一步我们将拿起法律武器维权,直到我们的问题得到解决为止。我现在的心情是我们虽然住进了幸福家园,但我家却是住进幸福家园不幸福的家庭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屋顶、墙面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此事的发生到底是工程质量出现问题?还是处理此事的过程出现了问题?是企业大不怕村民投诉?还是村民投诉后各级政府领导和主管部门及企业不作为?又或是农民的事就是小事,不管不问不处理,拖一拖就没事?是企业生存是大事,农民稳定是小事?还是大家为了利益把生命至上,人民至上当作口号挂在墙上,喊在嘴上?媒体将继续关注!
(责编:gongy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