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中共上海市委领导的公开信—候宝莲有话要说

2021-03-09 09:58:26  来源:候宝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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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李强书记:
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们好!
        我,候宝莲,女,原上海东国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我1984年被下岗后,从摆地摊开始,到服装零售至服装批发,后经营酒店宾馆,靠着披星戴月,有了一定的积累。2004年,我响应原闸北区政府招商引资号召,我整合资产和借贷,投资5000多万元,将上海市普善路858弄2号一万八千余平方米的废旧厂房及场地,改建装修成富丽堂皇的上海东国大酒店。由于出租方以虚拟的《租赁合同》条款,有预谋有准备地对我实施诈骗,使我装修好后的东国大酒店无法正式开张营业,本属出租方的过错,却反遭到上海凯庄公司齐伦明以已被上海闸北区工商部门认定为无效的《租赁合同》,通过其当地人脉关系,买通法院承办人,恶意提起虚假诉讼。期间,又实施黑恶暴力犯罪,以多次打砸、恐吓、威胁、要挟手段,强迫我在其事先准备好的捏造的强迫我承认欠付租金的所谓协议上签字认可,并与涉案法官沆瀣一气,在法官枉法裁决、枉法执行下,我呕心沥血投资5000多万元的上海东国大酒店被强行易主,黑恶势力的上海凯庄公司只凭着合同诈骗,虚假诉讼,涉黑胁迫、勾结法官,以空手套白狼手段,除得到了从我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至虚假诉讼审判裁决日止,包括东国大酒店装修期间和装修后无法正式开张营业期间的700多万元租金,和被强加的125万元的利息外,还占有了我价值5000多万元的上海东国大酒店,我被净身赶出,我被倾家荡产,一无所有,且欠下1800多万元债务无法偿还,天理何在!公平与正义何在!更为严重的是,他们目无法纪,竟将湖南省衡阳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办公机关及其财物全部占有,将办公人员赶出其具有合法租赁的办公场地。在堂堂名声在外的上海竟出现如此令人匪夷所思的怪事,让人不敢相信!
        2007年至2008年间,湖南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湖南省衡阳市人民政府,湖南省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曾先后给上海市政府办公厅,闸北区政府及人大和有关部门至函,函请公平公正处理上海凯庄公司与上海东国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却均未回复和结果。
        2009年3月起,连续3年两届全国人大代表会议期间,10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依法监督上海东国大酒店有限公司与上海凯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系列案件,严惩涉黑、渎职违法行为的建议》,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至最高人民法院转至上海后,也不了了之,全国人大代表至今未收到上海任何部门的回复。
        2016年5月23日,我们在查阅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档案材料时才发现,上海高级法院曾以沪(2010)沪高民一(民)监字第6号,对上海凯庄公司与上海东国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进行过再审。该案由法官周某审查同意立案,丁某某审批同意立案,由沈某某任审判长,阴某某、陈某为代理审判员,刘某为书记员,于2010年5月27日收案,2010年7月1日结案。然而,该案的审判,既没有告知我东国公司,也没有通知我东国公司到庭参加庭审辩论,更没有给我东国公司送达《再审裁定书》或《再审判决书》。不可思议的是,从2016年5月23日知晓此案再审后,我们向上海高级法院递交了30多封次要求送达该案《再审裁定书》的申请,却至今无任何部门和任何个人给过我任何回复。
        尊敬的李强书记,尊敬的各位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一切工作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由此,请求中共上海市委领导,按照中央领导对解决信访积案的重要批示要求,将此案责成有关部门,在弄清本案事实真相的基础上,依法依规,维护法律的公平与正义,维护我受害人的合法权利,维护1800余万元债权人的合法权利。我更期盼着先从解决我收取东国公司在改造本案涉案标的物时,所新增加的目前正在经营受益的1800多平方米营业面积的使用费入手,尽快解决我债权人的债务问题,以维护社会和谐发展局面!此致!
附:上海东国大酒店实况照片:





              致信人:原上海东国大酒店有限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候宝莲
              联系电话:18817281928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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