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一个民营企业家的呼声之虚假诉讼

2022-12-30 18:42:47  来源:
分享到:

王玉霞安徽省合肥市著名民营企业家系安徽金通典当有限公司的负责人,金通典当公司总经理王昕在任职期间和公司会计蒋红梅利用职务便利,制造假账,伪造借款合同,挪用公司资金,侵占公司财产、聚众斗殴,诈骗公司巨额财产(7000多万元)勾结法院对王玉霞进行虚假诉讼诈骗其财产1020万元。

金通典当2012年3月26号向合肥市公安局报案,2013年3月7日王昕因涉嫌职挪用公司资金罪,寻衅滋事、被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刑事拘留,2014年5月30日移交合肥市蜀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15年6月29号蜀山区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同年金通典当以不当得利向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王欣退还公司财产,蜀山区人民法院认为该案涉及侵占罪驳回金通典当的起诉,金通典当公司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王昕已经构成诈骗罪应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裁定维持,要求一审法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目前情况导致金通典当刑事案件无法立案,民事诉讼无门。

一、 十年沉冤,真相难明

迫于无奈针对上述事实安徽金通典当有限公司2022年10月9日按照要求向合肥市公安局经济犯罪案件接报案中心报案,请求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王昕、蒋红梅侵占安徽金通典当有限公司财产7000多万元一案立案侦查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合肥市公安局经济犯罪案件接报案中心接收报案材料转给了合肥市公安局瑶海分局办理,但该局竟然以该案曾经由蜀山区公安分局立案办理过而拒办,并违法转给蜀山公安分局。报案人数次去蜀山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了解情况,蜀山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说该涉嫌职务侵占犯罪案件与以前的报案内容、事实完全不同,是二个完全不同的刑事案件,按照法律规定,该案应犯罪行为地——瑶海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报案人因案件管辖问题多次去合肥市公安局经济犯罪案件接报案中心,合肥市公安局经济犯罪案件接报案中心不予答复该案到底由谁办理,但在私下却严重违法违纪,要求合肥市公安局瑶海分局、蜀山分局对此案不予立案!让他们编造理由说该案已经立过案,不能再次立案。致使合肥市公安局瑶海分局、蜀山分局中均无法正常初查并迅速立案。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20年8月25号在审理报案人与王昕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中作出明确的《民事裁定书》,经审理查明:王昕等人涉嫌经济犯罪,要求一审法院蜀山区法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但法蜀山区院在外界干扰下至今未移送,未给报案人一个明确的回复。

二、真相的背后究竟隐藏着谁

如此简单明了的案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蜀山区法

院,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都认为是犯罪)竟然长达十年无法立案,犯罪嫌疑人王昕父亲曾经担任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高级法官,合肥市公安局有人充当保护伞,自此受害人无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也无法通过民书诉讼要求犯罪人返还受害人财产,犯罪人王昕、蒋红梅至今逍遥法外,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打击违法犯罪,恳请扫除在立案上的违法违纪障碍,督办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追究王昕等人的刑事责任揪出背后保护伞。

(责编:c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