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浦江县原浦江化肥厂13名职工,在企业破产时没被妥善安置为那般?--原浦江化肥厂13名职工25年维权纪实

2021-11-04 10:39:58  来源: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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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浦江县隶属于浙江省金华市,毗邻于世界小商品之都义乌市,是著名的书画之乡,水晶之都。

     19777月份,因当时的发展需要,原浦江县政府决定筹建浦江县化肥厂。赵兴潮等作为第一批建厂的员工,在自己年轻力壮的时候,响应政府的号召投身于浦江化肥厂的建设。不管是前期的兴建厂房,还是后期的生产建设,他们这批人都是厂里的骨干和业务能手。当时的浦江化肥厂之所以能蓬勃发展,跟这批人的贡献是息息相关的,赵兴潮等这些员工为原浦江化肥厂的发展,作出了不小的贡献。     

   可好景不长,1995年,因时代的发展,原属国有企业的浦江化肥厂,在发展方向、管理和生产均没有跟上时代的发展,企业被迫进行破产重组。在破产清算的过程时候,赵兴潮等13个全职员工(原来有17个人,现健在的还有13个人),在浦江化肥厂干了18年零2个月的员工,被区别对待,将他们划成亦工亦农的身份,在破产清算的时候,没有为这批员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从而导致这些原化肥厂的员工们晚年生活状况不佳,生活条件和质量跟其他浦江化肥厂的员工相比,可谓天壤之别。

  经调查,赵兴潮等13个人是浦江化肥厂在1977年建厂时就招进来的第一批工人,其中有4人是从部队复员回来的退伍军人,傅加义(付家义)在部队服役7年,陈家禄在部队服役4年,陈明友在部队服役3年,张金宝在部队服役3年,这些人在部队表现都是非常好的,曾多次受到嘉奖。在刚招进去的时候,按照当时的时代背景,他们被称为亦工亦农的工人。他们在原浦江化肥厂兢兢业业,连续工作十八年零两个月。

 1991年浦江县劳动人事局下发的浦劳人【199162号文件,化肥厂有46名合同制工人的指标,当时的厂领导说赵兴潮等17人(现存13人)在46个人员的名单当中。在报经县、省相关部门批准,赵兴潮等人就转为浦江化肥厂的合同制工人

               

   1993年,化肥厂开始走下坡路,到1995年企业被迫进行破产改制,在这期间,赵兴潮等13人,跟其他正式的合同制工人没有什么两样,他们是同工同酬的。

  1995年,原浦江化肥厂进行破产重组时,因没有上级计经委的批文(按照当时的规定,国有企业正式员工或合同制工人要报县、地区和省计经委审批),赵兴潮等13名员工没有被算为合同制工人,而被划为了亦工亦农,在破产清算时,他们13人的安置费是跟其他员工一样的,但没有将他们13名员工缴纳医疗保险和社会养老保险,致使他们跟原同事之间有巨大的差别,晚年生活质量不佳,从而导致赵兴潮等13人,25年来一直上访维权,至今问题仍未得到解决……

 

                  

 

  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0 条的规定,在企业连续工作超过10年的,企业应当跟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原《劳动法》的这一规定,赵兴潮等人一直在浦江化肥厂连续工作超过了18年,而且是从事危险、有毒的行业。根据这一规定,赵兴潮等13人应该是浦江化肥厂的工人。这部法律是199511日开始实施的,而浦江化肥厂破产是在《劳动法》实施之后,且赵兴潮他们在此之前的连续工作时间已经达18年,大大超过了十年的法定年限,所以根据原《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赵兴潮等人就是原浦江化肥厂的合同制工人。

笔者认为,这是一个历史遗留的问题。现在随着我迅速进入老龄化,养老问题会更加凸显。浙江省从1984年开始实施国有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的医疗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到1990年代初,基本形成了新的企业养老制度。1991年国务院颁发了【199133号文件《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1992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又颁发了浙政【199213号文件都明确规定,企业应当为职工办理医疗保险和社会养老保险。根据这些国家和省政策文件的规定,原浦江化肥厂应该为这13名员工纳入社保范围,交纳相关费用。

   本来应该为赵兴潮等人在破产时依法缴纳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实际上并没有为他们缴纳,其原因是多重复杂的,有历史上的原因,在此亦不宜过多评论。

   现在浙江全省正在打造全国共同富裕示范,这些曾经为社会作出贡献的老人,也是共同富裕的一部分,希望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妥善解决这一问题。

 

  

 

(责编:zl1218)